妻子因三观不合申请离婚 法院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

2022-06-10 09:35:41来源:三顶网

  家住沈阳市浑南新区的李某(女)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与史某离婚,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同、三观不合,几年前已不同吃、不同住,人格独立、经济独立、互不需要、形同陌路,现史某已搬离共同住所。

  史某不同意离婚,认为自己与李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,且可以满足李某的任何要求。史某辩称自己是被迫分居,双方分居还不足一年。“因为当时离开家是因为李某说如果自己不走,她就走。”史某认为,孩子还没有成家,如果离婚会对孩子的婚姻造成不良影响。双方间没有涉及到家暴、出轨等问题,认为双方对待事情上看法不一致很正常,因为三观不合离婚,其认为不是离婚的理由。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,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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